本报讯(记者 李娜) 为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从今年起,我省将在每个省辖市各选择1~2个县(市、区)开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下月开展业务
根据安排,从本月起,试点县(市、区)政府将开始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组织工作,2月至3月,小额贷款公司经核准、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业务。
公司准入条件
我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股东人数不得高于50个;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发起人人数不超过200人。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
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准入门槛,我省也有明确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即第一大股东,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900万元(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300万元)以上。
严禁非法集资
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违法发放高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