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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逼人传销两人获刑
法官提示:谨防以就业创业为幌诱人传销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卫香香 陈君)使用非法拘禁手段迫使他人加入传销下线。 昨日 ,二七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传销人员黄庆、黄祥有期徒刑10个月、3个月。法官提示,传销犯罪从“传商品”向“传人头”转变,谨防上当受骗。

2008年8月25日5时30分,22岁的广西小伙刘林在郑州火车站附近找工作时遇到正在招工的黄庆。黄庆将其带到一栋民房里,白天安排人看管,晚上反锁在里屋。

次日早上8时30分,刘林被带去听课,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 刘林总共被黄庆非法拘禁11天。

2008年9月8日凌晨4时30分,黄祥和一个叫王强的男子到火车站把老乡李金巧接到他们居住的民房里。第二天一大早,王强开始在房间里讲课。李金巧突然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传销团伙,大声哭喊要回家,几个人一直看守着不许她离开。9月11日上午,黄祥等人陪李金巧看病途中被警察抓获。

李金巧被拘禁3天。黄祥供述,限制李金巧的人身自由就是想让她加入传销组织。

二七区法院刑庭法官陈君说,传销组织者打着做生意、就业、创业等旗号,以“高额利润、快速致富”为诱饵,再利用一些公益活动装点门面,误导人员参加。求职时需加强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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