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今后,郑东新区用地审批更加严格。昨日,市政府下发“明确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郑东新区用地申请需经郑东新区主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据悉,2004年我市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郑东新区建设步伐,凡用地申请由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统一受理,经其局长审核后,便可直接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审批。而在职责分工上,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局长还兼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因此整个用地审批十分便捷。
昨日下发的通知则改变了这一审批程序,规定郑东新区主管副主任分管郑东新区土地管理工作,凡是郑东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报批、征用和国有土地的收购、收回、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等,由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负责受理,经郑东新区主管副主任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需要报市政府批准的,由主管郑东新区工作的市级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