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预告书》
制度全省推广
本报讯(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永鸿 薛灵)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最近作出批示,由郑州高新区法院推出的《缓刑预告书》制度将在全省法院推广。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郑州高新区法院开始实行《缓刑预告书》制度,截至目前,已为160多名缓刑人员送达了《缓刑人员预告书》,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据介绍,在工作中,郑州高新区法院发现以前个别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又实施了犯罪,其主要原因在于有些人对缓刑有错误认识,认为被判缓刑就等于没事了,以前的“账”就一笔勾销了。他们不知道,缓刑期间如果再做违法之事,就要立即执行原来判决的刑期。为此,该法院改变过去就审判而审判的做法,用一种有效的形式去提醒缓刑人员,让他们珍惜获得缓刑机会,也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