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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物长宜放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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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物长宜放眼量
——写在《仲裁专栏》开栏之际

新的一年到来了,郑州仲裁也将迎来成立十周年纪念日,2009年也是仲裁法颁布十五周年。为进一步宣传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郑州日报和郑州仲裁委员会共同开辟了这个仲裁法律知识介绍专栏,使读者朋友们通过这个专栏能了解到更多的仲裁法律常识,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多数纠纷都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在我国经济逐步与国际经济接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仲裁法。仲裁法的颁布,改革了我国旧有的行政仲裁体制,原来设在工商、科技、建设、房地产等行政机关内部的仲裁机构被撤销,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统一受理合同纠纷和有关财产权益纠纷。自此,我国仲裁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郑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自成立以来,郑州仲裁先后经历初创、打基础、粗犷式发展等阶段。目前,郑州仲裁正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进入规范化和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郑州仲裁委受理案件902件,在全国众多仲裁机构中排名第十位。2008年,郑州仲裁委共受理案件1026件,同比增长14%;标的额9.9亿元,同比增长42%。目前,郑州仲裁委聘有127名仲裁员,他们都是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郑州仲裁已经实行了先进的案件计算机程序管理。

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推广。与诉讼不同,仲裁程序更加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例如,申请仲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将纠纷提交给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协议。如果不了解一些仲裁常识,就很难在纠纷发生后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本栏目陆续刊发的文章中,读者朋友们能够完整了解什么是仲裁、如何订立仲裁协议、如何申请仲裁以及仲裁程序的全过程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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