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职工正当权益必须全力保障!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紧急通知,企业确因经营困难须延期支付职工工资的,必须征得职工代表同意,并且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针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的矛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延期最长不得超6个月,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经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延期支付工资的,企业工会要与企业签订工资偿还协议,并监督履行。企业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工会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同时,各地要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企业欠薪逃匿情况,依法引导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保全;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