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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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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常识

一、如何正确选购烟花爆竹

(一)到有销售许可证的零售店就近购买;

(二)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玩具烟花;

(三)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

(四)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

(五)选购引火线为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除部分线香类外)安全引线的烟花爆竹;

(六)不购买非法生产、违禁的烟花爆竹。

二、如何燃放烟花爆竹

(一)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尽可能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二)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三)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并阻止他们燃放危险性较大的品种及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四)点燃方式: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五)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他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六)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所、燃气高压站附近、高压线、公共场所等;农村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七)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八)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九)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

1.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2.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3.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4.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竿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5.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6.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三、烟花爆竹燃放三原则

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

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燃放,需由成年人陪同。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燃放前仔细察看产品说明书及燃放注意事项;

(二)选择比较空旷的地方燃放,燃放者与观赏者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不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四)不利用燃放烟花爆竹闹事、打架;

(五)不用烟花爆竹威吓或取笑他人;

(六)不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七)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采取水浇失效法;

(八)不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九)不燃放非法生产、违禁的烟花爆竹。

(十)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居民请及时清理楼道可燃杂物。室内无人时,关闭好窗户。

烟花爆竹燃放时具有引发火灾危险性,请千万注意观察周边可燃物状况,严禁在悬挂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的地点和部位燃放。

(十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千万不要在阁楼、床底、垃圾道、储物间等部位燃放。

(十二)烟花爆竹专营有保障,居民请不要超量购买烟花爆竹。

(十三)烟花爆竹请小心保管存放,请不要靠近火源、电源、不要在太阳下暴晒。

(十四)烟花爆竹在枯草丛等部位燃放时,可用脸盆浇水打湿地面;接近房屋树木枯叶,可用竹竿清除、打掉。

(十五)燃放烟花时,请在空旷地点平躺燃放,不要倾斜对准居民楼、可燃堆场等部位燃放。

(十六)邻里关爱一家亲,请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五、如何存放烟花爆竹

家庭不要存放烟花爆竹,如果必须存放尽可能短时间储存,并注意一是不能靠近火源;二是不能放在潮湿的地方或被雨淋。

六、市区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

本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

七、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八、市区允许燃放的品种

市区内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有C级和D级产品:

C级产品包括:

一是各种规格的C级喷花类、吐珠类、旋转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产品。

二是单个装药量2克(黑火药)以下或单个装药量0.5克(其他)以下的C级爆竹类。

三是内筒型单筒内径<40毫米,且总装药量不大于1500克的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

D级产品包括: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和造型玩具类产品。

在我市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有:

一是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是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九、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

《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有:

一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是重要军事设施;

三是文物保护单位;

四是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五是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铁路沿线及重点消防单位;

六是输变电设施;

七是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十、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处理

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违反规定,或者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十一、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违反《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烟花爆竹,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市烟花办公室:67809801

举报电话:6780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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