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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
也应向企业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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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养老
也应向企业看齐

公务员养老

也应向企业看齐

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据悉,一旦改革方案实施,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将大幅减少,向企业人员看齐。(1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此次国家启动的,旨在追求“与企业基本一致”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显然值得欢迎。但是,全面来看,这样一个开端的积极性,无疑仍有相当明显的可存疑之处,那就是,这样一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其改革的对象仅仅只是事业单位人员,而并没有将同样享受特殊优待养老待遇的机关公务员也纳入其中。

这样一种回避非常令人遗憾。一方面,它不利于彻底解决既有的养老待遇因职业身份不同而差距过大的不公问题。另一方面,它同时又将可能制造出新的养老待遇不公——即事业单位人员与机关公务员之间的养老待遇不公,以“教师”这一最大的事业人员群体为例,这些年来,尽快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水平”的法律规定,一直是普遍的社会呼声。现在,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教师的退休待遇将向“企业看齐”了,而机关公务员却不必同样看齐,两者的待遇差距势必更加放大,而“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水平”的落实恐怕也将更加可望而不可即。

公务员既是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服务人员,更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天职的人民公仆。既如此,那么,其显然没有任何理由将自身的职业待遇建立在远超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企业人员,以及其他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在内的社会公众——主人之上。否则,势必有违基本的职业公平和政治伦理。同时,也难免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推行,增添不必要的执行难度——公务员守着自身优厚的养老待遇而去劝说事业单位人员独自去“向企业看齐”,如何能让后者心服气平呢?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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