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
储蓄柜台禁售投连险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记者2日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保监局及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作出了9条新规定,对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投连险这一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整顿。《通知》将自今年3月15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对投连险销售的管理工作,确保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经由合适的销售渠道,将投连险销售给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连险的,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连险。
《通知》规定,投连险销售人员必须拥有资格证书,且应至少拥有1年寿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银行渠道销售投连险,其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所谓投连险,即投资连结保险,是在传统寿险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功能,是一种既不保底也不封顶,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享收益风险的投资型险种。主要特点为:保费分成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两部分,投资账户中的资金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