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当被告影响公信
政府定规约束自己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近3年,我市政府为被告或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案件共有300多起,且被判败诉情况时有发生。为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市政府昨日出台通知,规定8类以市政府名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审核后,方能盖章执行,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增强市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通知规定,凡是市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特定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行为,均应当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对需要加盖政府名义印章的文件或法律文书在盖章前,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局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呈报市政府领导签发。
如因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在本年度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视为不及格;造成行政赔偿或补偿的,有关部门承担全部费用,对负有故意或重大行政过失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