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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
失业保险基数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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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
失业保险基数开始申报

2009年度

失业保险基数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确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保权益,全市将开展失业保险200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及2008年度缴费履行情况年检。

据介绍,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全市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申报内容是2008年度单位及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于5月31日之前,携带失业保险验证登记及缴费申报表、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到各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和年检手续。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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