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率不计入教师考核
绩效考核听取学生家长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教育部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通知强调,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通知表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绩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