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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喝酒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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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请人喝酒致人死亡
未尽义务被判赔偿

经济与法

请人喝酒致人死亡

未尽义务被判赔偿

新华社南京2月8日电(记者 王骏勇)请人喝酒却致人饮酒过量死亡,同桌吃饭的人因未尽照顾义务被判赔偿。江苏省滨海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张某等三位劝酒人分别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2008年12月16日,滨海县一村民张某因地里农活忙,便请邻居赵某等三人前来帮忙。干完农活之后,张某留三人吃饭。喝酒前,赵某声称自己酒量不行,不能多喝,而另外三人极力劝酒,赵某无奈喝了几杯,但很快就出现胸闷、头晕等不适症状,于是赵某打电话让自己的哥哥过来帮忙带自己去医院检查。

等赵某的哥哥到张家后,张某等三人却将其挡在门外,说赵某没事,正趴在桌上休息,赵某的哥哥信以为真,就离开了。三人继续回屋喝酒,然而后来他们发现赵某趴在桌上一动不动,三人这才连忙将赵某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认赵某已经死亡。

赵某家属将张某等三人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三人辩称自己不知道赵某的酒量,并且又及时送赵某去医院抢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三人在饮酒时对赵某负有注意和关照的义务,但三人均未尽到义务而导致赵某死亡,理应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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