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鼓励失业人员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再就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全市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参保万余家、覆盖参保职工87.08万人;去年累计征收失业保险基金4.57亿元,新增失业人员10975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17693人。针对因金融危机影响失业人员短期内可能有所上升的情况,为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实现就业再就业,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通过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或到用人单位就业等形式实现再就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24个月不等,其中,市本级、市辖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520元/人;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44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