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福利院夭折
父母状告民政局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实习生 吕杨子 通讯员 魏丽平)父母把刚出生的孩子留在医院外出筹钱不归,医院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后孩子夭折。昨日,孩子的父母状告市民政局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06年11月25日,外来务工女青年陈金金在市第五人民医院生下一名男婴,男婴因早产出现多种并发症,第五人民医院于12月1日将孩子转至市儿童医院。孩子安顿下来后,其父亲李金振外出筹钱,几个月后的3月20日,李金振再次来到医院被告知孩子是“弃婴”,已经通过民政局送到了市社会福利院。大石桥民政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李金振,孩子2月10日在福利院夭折了。
李金振将郑州市儿童医院、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郑州市社会福利院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后败诉。2008年9月8日,李金振、陈金金状告郑州市民政局,法院一审判决他们败诉。随后,二人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金振在昨日的法庭上说,当时经济紧张,只好四处奔波筹款,其间,他几次回到医院,但医院以医疗费未缴清为由,拒绝他探视孩子。李金振说:“孩子住院期间,我还去民政局求助,他们给过我500块钱,怎么能说我下落不明呢?”他的代理律师表示,民政局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就草率认定孩子是“弃婴”,该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被撤销。
对于李金振的说法,市民政局称他们是根据派出所出示的证明,审批确定孩子为弃婴,其审批行为有相应的依据,不违反法定程序。
该案件宣布休庭,择日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