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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客运管理处
就出租汽车行业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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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客运管理处
就出租汽车行业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

就出租汽车行业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为乘客提供“门到门”直达服务的使命,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同时,出租汽车又是一个城市的“第一眼工程”,精神文明的窗口,被誉为“城市名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不仅体现了行业的形象,而且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昨日,本报记者就出租汽车行业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客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

问: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现状如何?

答: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市目前已拥有出租汽车10607辆,出租汽车公司49家,从业人员18532人,年运送乘客2亿多人次,为郑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市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进程中,市委、市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和广大司机给予了极大的关心、爱护和支持,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2001年至2005年免收“四桥一路”、环城快速路通行费,近几年又取消了工商管理费和养路费,公司管理费用由200元/每月降低到170元/每月;2006年降低涉及出租汽车各项行政收费的幅度达50%;2006~2008年先后五次单车发放燃油补贴达12000余元。为鼓励出租汽车更新,政府又无偿延长经营权使用期,大大降低了出租车运营成本。为了树立我市出租汽车的良好形象,市政府先后于2007、2008年出资300万元为全市出租汽车配备了白座套。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多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严厉打击“黑车”、“套牌车”,仅2008年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近400辆,保护了合法运营车辆权益。规范了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合同文本,为个人实际出资购买的车辆办理了个人车辆行驶证、经营权证,解决了产权不清问题。近年来,出租汽车行业在满足群众出行需要、解决城市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出租汽车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制约行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问:最近,市内不少车辆如三轮摩托车和火车站地区电动观光车非法营运,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请问怎样解决?

答:一段时间以来,我市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观光车等非法营运拉客现象较为严重,一部分人以残疾人的名义非法拉客,尤其是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周边等地区更为突出,影响了城市形象,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和交通秩序,社会反映强烈。且非法经营者绝大多数是非残疾人,其中相当部分为外来人员,真正是我市的下肢残疾者为数不多。对此,市公安局、市残联、火车站管委会等相关部门采取了多种办法进行了多次治理整顿,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顽症。加大对三轮车、摩的、电瓶观光车的治理力度,作为我市交通管理年活动的内容之一,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2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此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公安局立即制定了对三轮车、摩的、电瓶观光车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工作方案,由市公安局牵头、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及市残联联合,从2月8日开始以取缔非残疾人借残疾人名义非法营运为重点,对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观光车非法营运进行集中治理。目前已初见成效,火车站地区的非法营运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问:我市出租车运营会不会实行“时距并计”?

答:“时距并计”是指出租汽车因交通拥堵等原因处于低速或怠速情况下,驾驶员按行车公里向乘客计收乘车费的同时,再按低速或怠速的运行时间向乘客收取低速运行费。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现象的日趋严重,出租车运行难的问题日见突出。2008年下半年,有部分出租汽车司机对此问题有所反映。市客运管理处十分重视司机的诉求,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积极与市物价部门沟通情况。市物价部门高度重视,分别于2008年11月27日、12月12日两次和客运处共同召开部分公司和司机座谈会。但司机对“时距并计”问题意见不一。有些司机认为,应该实行“时距并计”;但是也有部分司机不赞成实行“时距并计”,认为这种计价方式会影响出租车拉客数量,造成司机收入减少。为了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市物价局已于2月12日开始就“时距并计”问题在全行业和部分市民中开展问卷调查,进行科学论证,在全面听取出租汽车司机和市民的意见的基础上,将于2月20日前后做出是否实行“时距并计”的决定。

问: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怎么办?

答: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始于1996年,进入2008年11月,我市已有少量出租车经营权到期。

2008年8月份,市客运管理处已就此问题报市政府相关部门,由于经营权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大,且关系出租汽车司机的长远利益,与经营权政策有关的问题需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因此做出决策还需要一个深入调研论证的过程。市相关部门已就此问题与省有关部门沟通,省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

问:出租汽车去机场返程为何不允许拉客?

答:机场是我市对外重要窗口之一,出租汽车在该地区的服务影响着我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客运管理处结合实际需要,经在市法制部门备案,专门制定了《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对车辆和服务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凡车型排量在1.8以上、车况、车容车貌良好、司机按要求着装的,只要司机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客运管理处随时可以为其办理机场停车证,允许在机场排队拉客。不具备在机场拉客的空车返回的车辆,按规定收取12公里以上部分50%的返程费用。

问:电台服务费和服务管理费能否降低?

答:为了加强对出租汽车车载电台的管理,我市于1998年建成了具有GPS卫星定位功能的出租汽车无线电调度中心,实现了全市出租汽车统一调度,改善了经营环境。其先进的防劫、防盗功能被誉为出租汽车保护神。2002年以来,每年成功处置抢劫报警案件30余起,为保护广大司机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初又对出租汽车车载电台和GPS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我市出租汽车安装的车载电台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郑州市航天平达公司投资、经营、维护,每车每月50元的电台服务费,用以电台运转和保养。

各出租汽车公司所收每车每月170元的服务管理费用,用以为司机办理各项业务、提供服务和公司运转的费用。

上述两项收费,其标准都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除略高于个别城市外,低于多数城市标准,在全国省会城市同行业内居中等偏下水平。针对司机对这两项收费标准提出的疑问,市物价局已于2月8日开始组织对两项收费标准进行成本监审,审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审核结果再决定是否对目前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问:出租车加气难问题能否解决?

答:由于我市天然气加气站较少,加上气源紧张,有时气压不稳、出租车加气时间又相对集中等原因,造成了出租汽车加气排队时间较长,出现了加气难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自去年以来,客运管理处组织专人多次对郑州市的加气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书面向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想尽办法争取扩大气源、增加我市供气量,并已规划建设一些新的加气站点。但由于加气站征地难度较大,建设进展缓慢。为了缓解当前加气难的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使公交公司现有的5个内部加气站对社会开放,在保证公交车加气的同时,从2月20日开始分时段对出租汽车加气。

问:有司机反映部分更新车型存在问题,请问怎样解决?

答:根据《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出租汽车车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为了改善我市出租汽车车型多而杂乱、影响我市形象问题,满足不同乘客的需求,2006年7月,我市在绿城广场举办了“2006出租汽车选型展示会”,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个方面对郑州市出租汽车车型的意见,经综合评估后,最终确定三个档次6种车型,分别为:索纳塔、东方之子、丰田花冠、桑塔纳3000、奇云、普桑。通过这种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式选出的车型,反映了多数市民和出租汽车司机的愿望。

出租汽车对城市形象有着重要影响,一个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出租汽车的车型不宜过多,而且一旦选定,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对部分司机反映一些选定车型存在的一些问题,客运管理处将积极向供应商和生产厂家反映,督促其抓紧整改。

问:我市最近有没有增加新车投放?

答:去年年底,郑州街头出现了新号段的出租汽车,有部分出租车司机误认为是政府又增加了新车,投放了新的运力,担心影响现有车辆的运营收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2008年10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新的《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车主拥有车辆不满三年的,过户及更新车辆时必须使用新的号牌。因此,在这一段时间内就出了新的号段,并非增加了新运力。针对这一情况,客运管理处积极与公安车管部门协调,反映司机的呼声。经协调,所有出租汽车过户仍继续使用原车号,更新车辆仍需改换新的车号。市政府严格控制出租汽车投放规模,虽然郑州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成区面积由1996年的127平方公里增加到2008年的约30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大幅度增加,由1996年的205.7万增长到2008年的350多万,但从1996年至今,十几年来没有新增一辆出租车。而且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不会增加新车投放,保证了司机的收入稳定增长。

问:当前我市出租汽车司机队伍收入状况如何?

答:为了稳定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市政府严格控制出租汽车投放规模,同时实行了“运六歇一”制度。2008年10月抽样调查显示,出租汽车空驶率逐步下降,车均月净收入达4748元,高于郑州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初步统计2008年月平均工资2170元),出租汽车司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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