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面积建筑应招选物业
我市出台办法 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赵阳)我市鼓励业主、业主大会和其他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昨日,市政府出台《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按照规定,全市凡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凡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多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批准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