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王冰冰)每年5月为我省的全民健身活动月;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省、省辖市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新建小区应设体育设施
《草案》规定,每年5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活动月,体育行政部门在全民健身活动月期间,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草案》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没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已建成居民区应当逐步配备体育健身设施。
同时,《草案》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同时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学生体育活动不少于每天1小时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举行春、秋季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校体育运动代表队,另外,学校还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体格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4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
《草案》表示,省、省辖市每4年举办一届综合性运动会,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由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项体育协会注册,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同时,针对体育健将,省市县三级还有不同的奖励。
2月27日之前征求意见
如果您对该条例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月27日之前向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来。您可信函寄至纬二路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或发邮件至xzfgc@126.com,或者在省法制办网站上在线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