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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保障对象成本价分期购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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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廉租房配租细则征求意见
允许保障对象成本价分期购产权
一个家庭限配租一套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可迁户口一楼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最多有三个月过渡期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昨天,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下发《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先进人物困难家庭优先配租

实物配租优先分配低保家庭、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严重残疾人员以及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直系亲属只有一套(处)住房,但实际与其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5平方米;已有继承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一个家庭限配租一套房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房;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在物业方面,廉租房要纳入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政府将根据房屋权属情况,给予实际交纳物业费50%的补贴。

此外,实物配租房屋用途是居住,保障对象不能改变使用用途和房屋结构,并确保各项设施完好。保障对象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必需的生活设施,但退租时自行添加的生活设施不予补偿。

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可迁户口

考虑到廉租房居住家庭的实际需要,《细则》提出,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可将户籍迁至廉租房所在地,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在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同时,《细则》还首次提出,允许廉租房保障对象按成本价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对购置产权的廉租房,购置人在没有付清房款完全取得产权前,不得擅自对外转让或承租,如需转让,必须经有关部门折旧评估后,由郑州市廉租办回购。回购的廉租房暂缓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房屋的修缮维护和设备维修更新等费用,从廉租房租金收入中支出,不足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郑州市廉租办有关负责人称,允许廉租房居住人购置产权是一个创新,是一个长远打算。“具体规定还有待完善,并且在近期廉租房房源仍不足的情况下,不会实施。”

一楼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

今后,廉租房实物配租将实行轮候制度,依据是廉租房保障证明所载的批准时间,即根据批准的先后顺序轮候。

轮候到位的保障对象应代表家庭全体成员选房。实物配租房源一层楼房应优先安排持有肢体一级、二级残疾证的保障家庭,其余楼层由轮候到位的申请人自行选择。

如果保障对象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选房,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选房的保障对象,其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两年内,此类家庭不接受实物配租申请。

实物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根据房屋产权,郑州市廉租办或各区廉租办将对轮候到位的保障对象签发“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并签订租赁合同,发放住房钥匙,交接室内设施。

最多有三个月过渡期

在廉租房保障证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要主动向区廉租办申请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保障对象要及时腾退所租住的廉租房。

《细则》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暂时无法腾退所租住的廉租房,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此外,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也应当腾退所租住的廉租房:将所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房租金;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

郑州市廉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15日前,对《细则》有意见和建议的,均可通过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郑州市廉租办。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路28号联合中心大厦916室(邮编450000);传真:(0371)67881217;电话:(0371)67889926;电子邮箱:fgjl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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