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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全面贯彻执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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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全面贯彻执行《条例》

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全面贯彻执行《条例》

——写在《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之际

郑州市委常委 副市长 穆为民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8月22日经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对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制定、基础设施的建设、公交线路的经营、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者、经营者和乘客的职责与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运营主体依法运营、乘客依法文明乘车的重要法规依据。《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彰显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之理念,对于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学习宣传《条例》是扎实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切实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相关管理部门同志精通《条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的组织指导,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站、政务信息等多种渠道,以及开辟宣传专栏、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使广大市民群众知晓《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确保《条例》进区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扎扎实实地贯彻执行《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环境。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本着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宗旨,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和运营管理的特点和规律,认真研究《条例》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切实可靠的对策措施,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全市广大市民群众要切实遵循《条例》,熟知乘车规则,积极维护城市公交运营管理的良好秩序,树立省会城市市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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