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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百姓“出行优先”保驾护航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张丽霞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国内外城市交通管理的实践一再证明:解决城市道路拥堵的最经济、最有效措施就是推行“公交优先”战略,郑州市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将此理念融入将于3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正式施行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

这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条例》经过各方专家一年多反复论证、修改,从城市公交的定位、规划建设、投资政策、财政扶持、经营管理等方面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城市客运交通营运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郑州公交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的实施,将会对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打造公交优秀产生哪些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该《条例》如何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到位?作为郑州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在今后的出行中,将会有哪些新的变化?

十几天来,记者分别走访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市公交总公司、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听取他们对该《条例》的独到见解和个性化解读。同时,记者还走近一线公交车长和基层百姓,倾听他们的真实心声和殷切期待,以期凝结了太多人心血和智慧的《条例》能真正从纸上落到路上,为公众提供安全、快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真正成为百姓出行优先的“护身符”。

背景篇: 公交优先亟待法律规范

大都市需要大交通体系,发达的城市需要便捷的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大多数市民出行的首要选择,公交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近年来,随着郑州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快速发展,郑州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郑州公交每年以400多台的速度增加车辆,尤其是2008年,新增公交车辆达到760台,新增公交车长1600多人。

来自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市公交运营车辆4218台,运营线路210条,线路长度3253.6公里,日运营里程60万公里,日客运量200万人次,城市公交分担率达到23%,越来越多的郑州市民真真切切感受着郑州公交给他们带来的快捷与实惠。

制定《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赵烈江为了能听到普通百姓的真实声音,天天乘坐公交体验普通百姓出行状态。从中原路坐102到火车站、坐60路到东建材、坐103到伏牛路……三个月的体验生活,让他对我市公交场站、线路、站点了如指掌。采访中,赵烈江对郑州公交的赞许溢于言表:“没想到一出门就有那么多公交车坐,真是太方便了!”赵烈江的话,道出了许多郑州市民的心声。

体验中,郑州公交车厢内,独有的“让座”之风也给赵烈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每次一上公交车,许多乘客都会站起来争着给我让座,尤其是中学生和大学生,让座意识特别强!” 公交车上,绽放的一朵朵精神文明之花,深深烙在了赵烈江的心中,也温暖着每一位乘客的心,为郑州人民的形象增添了一抹荣耀之光。

但是,近年来,在公交车越来越多、市民出行越来越方便的同时,我市公交发展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比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相对滞后、资金紧张、立法尚属空白、与有关法律规定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尚未建立。另外,对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乘客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其实,从1994年开始,全国各地就已经开始掀起制定地方性公交法规的热潮,如大连、沈阳、武汉、杭州等城市,郑州在这方面长期缺位,与先进城市相比相对落后。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董万松说:“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没有长效机制,我市公交事业发展受到一些制约。”

针对一系列问题,我市亟须一部地方法规来支撑和规范城市公交事业的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将“公交优先”的政策落到实处,让百姓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30年给市民出行带来的经济、实惠、方便和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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