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实习生 吕杨子 通讯员 左世友)因车辆违法被扣,无业人员陈某从鲁某处买来伪造的省交警总队公章到交警队要求放车,没想到被当场识破。记者昨日从新郑市人民法院获悉,陈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鲁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7月至8月,王某因无证驾驶、违章驾驶被电子眼拍照,他的车被新郑交警部门查扣。王某托人找陈某帮忙把车“捞出来”,陈某给他开具两张伪造省交警总队公章的介绍信,王某拿着介绍信要求警察放车,没想到被交警识破,并顺藤摸瓜将陈某抓获。
后查明,2008年3月以来,太康县人陈某先后从鲁某手中购买“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等部门八枚假公章进行诈骗。在这期间,陈某冒充河南省发改委办公室工作人员,骗取刘某的信任,利用伪造的印章制造出各类批文、介绍信,先后10次诈骗刘某69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伪造印章、介绍信、文件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鲁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