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推荐升值股票
未兑现被告上法庭
一投资公司被判返还服务费10万元
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 (记者 刘丹) 股民吴先生花10万元请一家名叫“森洋”的投资咨询公司为自己的证券投资计划进行参谋,然而在双方签订协议的一年服务期内,投资公司未能兑现为吴先生推荐两只有20%升值空间股票的承诺,由此引发诉讼。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判令投资公司向吴先生返还10万元服务费。
吴先生是电视财经类节目的忠实观众,通过收看节目,吴先生得知森洋投资咨询公司开展对外提供证券投资信息服务的业务。2007年9月下旬,双方协议约定由森洋公司向吴先生提供包括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及操作建议等在内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吴先生为此向森洋公司支付服务费10万元。此后,森洋公司陆续向吴先生提供了有关证券行情及个股推荐信息,但因吴先生不满意森洋公司的服务,双方发生争执。
2008年5月,森洋公司向吴先生出具一份补充协议,公司同意在改进和完善前期服务的基础上为吴先生提供两份估值空间在20%以上的个股研究报告,并承诺若在服务期内未顺利完成则退还服务费用,吴先生接受了该补充协议且未提出异议。
当年9月,双方协议的服务期限届满。由于森洋公司未履行承诺,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森洋公司返还10万元咨询服务费。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吴先生的诉请,即由森洋返还10万元服务费。
森洋公司不服,向上海市二中院上诉。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森洋公司与吴先生所签订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