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9年3月6日政协郑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政协郑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政协郑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一个专门委员会:
1.提案委员会 2.经济委员会 3.农业委员会
4.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5.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6.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7.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8.文史资料委员会 9.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10.委员管理联络委员会 11.城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