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市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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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李绘敏)“哎,悔不当初呀!本来想着弄本假发票省点钱,饭店的盈利多一些。谁知道,偷鸡不成蚀把米,罚了2万块每月还多交2700元税款。你们可别再跟着我学了!”在新密市青屏大街经营中餐的饭店老板郭富贵想起上个月被地税局处罚的2万元就后悔不已,并告诫同行一定要以他为戒,依法诚信经营方可带来企业长久发展。 昨日,新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年初,他们在进行“发票百日打假”行动中,发现该饭店有使用假发票现象。通过检查鉴定,确实有一本为假发票,已开具出去20份。新密市地税局对该饭店进行了2万元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3325元。随即又将其税负在原税负9025元基础上上浮了30%,每月缴税11725元。 新密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到3月4日为期三个月的“发票百日打假”行动结束,该局共检查户数302户,有问题户数109户,查补税款及罚款98.22万元,“发票百日打假”行动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税收环境、税收秩序得到良好改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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