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我市暂不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于缴费基数暂不调整,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凡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用人单位及职工,其缴费基数都参照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原有缴费标准执行,无需另行申报。在此期间,在岗职工年度缴费基数最低不少于13815元,最高不超过69075元;新建单位、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以23025元为基数缴纳。
由于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在此期间每个月划拨进入参保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基金数额也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