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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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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9年3月4日在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郝建生

——2009年3月4日在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郝建生

各位代表:

我代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的回顾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的五年,也是我市人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做好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相适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了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郑州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五年来,共完成立法项目38项,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19项、修订17项、废止2项。

(一)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立法为民。常委会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统筹兼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制定了一批维护公众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2004年制定的《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2005年制定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促进了城市中小学“入学难”问题的解决;2004年制定的《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2007年制定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制定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构建和谐郑州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第一要务,保障科学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对《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进行了修订。针对郑州市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了修订,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科学立法,推进民主立法。常委会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正确处理权力和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同时,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现象,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时,明确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实现权利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广泛听取民意,充分集中民智。一是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立了由市“一府两院”、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议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等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的机制。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9 部地方性法规中,一半以上是公开征集或在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中确定的。在制定《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时,将《条例(草案)》在《郑州日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共提出修改建议120多条,一些建议在审议时被采纳。二是多途径起草法规草案。在制定《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条例草案代拟稿,将条例草案代拟稿和政府部门起草的条例草案一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被媒体称为“立法走向民间的创新”、“从立法的起点看到了民意,从立法的源头看到了民主”。三是举行立法听证会。在制定《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时,就“居民住宅楼下是否允许开办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建设资金保障”等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经过激烈辩论形成的听证意见,在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时被采纳,《人民日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四是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常委会认真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和立法程序,制定了《郑州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评估办法》等制度,使立法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重视听取吸纳专家学者和各方面的意见,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围绕市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努力找准人大依法监督与“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结合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五年来共听取审议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8项,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15次,对59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突出重点,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坚持围绕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着力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

一是围绕经济发展开展监督。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三年目标,2007年、2008年常委会连续两年在组织代表全面视察的基础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跨越式发展八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为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科技自主创新、停缓建工程治理、旅游等专项工作报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政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大财政对企业研发的扶持力度、理顺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开展监督。“三农”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民工权益保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沼气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

三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常委会有计划地听取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专项工作报告,及时开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执法检查。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节能降耗目标,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开展节能降耗的专项工作报告,先后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水法、节能法、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市政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促进了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工作。

四是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常委会围绕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努力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五年来,先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低保、“十件实事”办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等专项工作报告,对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工作报告时,针对城乡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还不强等问题,提出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制度性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等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围绕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常委会重视加强对司法和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和支持审判机关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经济案件侦查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市政府和公安部门加快建立打击预防经济犯罪的长效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将司法监督与信访监督有机结合,开展了重点信访案件研讨督办和信访法律咨询日活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613批(件)次,34302人次,使一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机制,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开展联动监督。采取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动的方式,对涉及全局的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005年,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对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议,监督对查出的169项违法工程,30起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事件进行了纠正。2007年,常委会对《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市政府查处了五洲水产城、帝湖花园东王府二号楼和五号楼等违法建筑。2008年5月和8月,市和市内五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四级人大代表,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推进了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坚持跟踪监督。为了解决城市中小学“入学难”问题,常委会从2004年开始,连续四年对义务教育法和《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市政府加大中小学校的建设力度,四年来共新建、扩建73所中小学。高度关注农民工权益保护,连续三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工作报告,对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为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市本级年度财政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及超收安排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政府采购法、《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增强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为了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解决屡审屡犯、责任追究缺失的问题,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建立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听取审议市政府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情况报告,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听取审议市政府的审计工作报告,认真提出审议意见;听取审议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问效,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提高。实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做法,被人民日报、全国人大新闻局评为2007年度全国地方人大工作“十大新闻”。

(三)完善制度,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为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制定了《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建立了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表决制度。2006年10月,市政府《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在表决中未获通过。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市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一名副市长负责,及时采取措施重新办理,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被中国法学会评为2006年全国十大宪法典型事例。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涉及监督工作的30多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工作制度,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

三、认真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常委会坚持“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原则,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共作出67项决议、决定,推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重大决策的落实。

为了保证监督法的实施,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对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为搞好“五五”普法工作,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推进了依法治市工作的扎实开展;为推进中心城区综合整治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中心城区综合整治暨“四城联创”工作的决议》、《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决议》,促进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审议和批准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作出了《关于批准〈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2003-2013年)〉的决议》、《关于批准〈郑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决议》、《关于批准〈郑州市生态水系规划〉的决议》、《关于批准〈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决议〉》,并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查等措施,保障规划实施;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规范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正确行使任免权。为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作出了《关于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实行了就职宣誓制度,坚持任前考法、任前公示和任时见面等制度,使任免权的行使不断规范。五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5名。

四、不断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

(一)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05年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后,常委会党组根据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起草并提请市委转发了《中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重新制定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规范了代表视察程序,提高了代表视察质量。为了规范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对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出了要求。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开展了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表彰活动;坚持代表述职制度,除要求代表每年向常委会写出书面履职报告外,积极推进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五年来共有367人次向选举单位述职。

(二)创新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职实效。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和延伸。常委会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效,不断健全五级人大代表“塔式网络”,为代表履职奠定了组织基础。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举单位的“双联系”制度,为代表了解民情、民意提供了有效平台。坚持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协调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五年来,共接待132名市人大代表,解决了代表反映的60多项问题。认真落实《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开展代表专业组专题调研活动,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为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实效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常委会精心拟定调研题目,组织代表专业组围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市村庄改造、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城市近郊游等问题进行了146次专题视察调研活动,形成了56项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工作提供了参考。建立了代表活动室,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编制立法计划、审议法规草案和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五年来,代表共有186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或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初审、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五年来,培训代表720人次。

(三)改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市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处理的代表议案共33件,其中地方立法议案7件,根据这些立法议案,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对其他3件立法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对其他26件代表议案,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了市“一府两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的办理情况报告,批准了市政府制定的《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作出了关于设立郑州市慈善日的决定。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形成了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经办人员认真办的办理工作机制和常委会工作部门督办、组织代表视察、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听取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建议督办机制,使代表建议的实际落实率不断提高。重点督办的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城镇居民医保、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保障食品安全、索须河污染治理、加快西部干旱地区集雨水窖建设、加强网吧管理等建议,都取得了明显的办理效果。五年来,常委会共督办或办理代表建议2247件,代表满意率在95﹪以上。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水平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重要基础,常抓不懈。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民主观念。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根据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常委会设立了信访室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督促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信访工作机构。引进了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了一批优秀干部,增强了机关干部队伍活力。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坚持深入实际、办实事、求实效。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常委会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讲正气,树新风”、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教育活动。按照“当好表率,有声有色,务求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的自觉性,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中央9号文件要求和监督法的精神,修改、补充和完善了常委会工作条例、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制定了执法检查办法、代表视察办法、代表守则等工作程序和规范,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法制讲座、公民旁听和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廉政意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牢记“两个务必”,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切实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和人大宣传工作。召开了5次全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围绕全市人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提高认识,开阔思路,指导工作。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分别召开了全市街道和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交流了全市街道和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促进了基层人大工作的开展。加强郑州人大网站建设,提高《郑州人大工作》、《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的编印质量,密切同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强人大宣传工作,39件作品在全国、省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中获奖,同郑州人民广播电台联办的《民主与法制》专题节目受到群众好评,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省宣传人大制度先进单位。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一府两院”配合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各级人大、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知道,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市委的要求和全市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地方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实效有待进一步改进,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能够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的制度安排,必须切实坚持好、完善好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近年来,中央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中共中央下发了9号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监督法,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五年来的实践,使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在党的领导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权,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必须找准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与“一府两院”工作的结合点,适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效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障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坚持人大工作的开拓创新,适应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人大工作。

第二,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是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科学发展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推进郑州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郑州实际,在继续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推动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目标。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倾听人民的利益诉求,体现人民的共同意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第四,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权组成和运行的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才能保证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人民的利益,才能保证人大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委会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规范,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行使职权,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依照法定程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确保在法制的轨道上履行职责。

第五,依靠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大工作的坚实基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只有保证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权,人大才不会脱离人民群众,才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把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着力在知情知政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工夫;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着力在参与的范围和程度上下工夫;改进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着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工夫;加强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着力在办理实效上下工夫;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着力在提高履职能力上下工夫。

今后五年和2009年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绘就了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市委九届十二次、十四次全会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加快“三化两型”城市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建议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今后五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坚持第一要务,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做到为民谋利、关注民生;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构建和谐郑州;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坚持清正廉洁,建设高素质队伍,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识,指导工作实践,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发挥立法、监督等职能作用,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在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领域和涉农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改进工作机制,增强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的民主参与机制,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决定权的行使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方法,着力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程序,加强对人大依法任命干部的监督。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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