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施行15个年头了,为何消费危机没有根除,在某些方面甚至愈演愈烈呢?从根本上说,要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就必须先消除消费者的权利贫困。
中消协将今年“3·15”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即是关注改善市场环境、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和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这一主题契合了国家扩大内需、解决民生问题的时代需要。要实现这两大命题,就需要消费者敢于消费、积极消费,但是,在消费者常常沦为“待宰羔羊”的沉重现实面前,只有捍卫消费者的权益、改善市场环境,消费者才会乐于消费。换言之,只有做到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消费者免除了后顾之忧,才可能积极消费。
从根本上说,要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就必须先消除消费者的权利贫困。消费者的权利贫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甚完善,消费者难以保障自身权益。以惩罚性赔偿为例,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新近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都没有涉及这一点,关于赔偿,尽管《食品安全法》将赔偿幅度提高到10倍,仍不能让一些商家忌惮——一袋奶粉100元,10倍赔偿才1000元;二是消费者维权无力。一项调查显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67.3%的人明确表示会想办法维权,可见,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还是很强的,但是,在维权过程中,面对繁冗的程序以及被投诉方的敷衍和推诿,消费者很难坚持下来。
因此,纪念消费者权益日的最好方式,就是消除消费者权利贫困。否则,就不能改变内需不振、消费低迷的现实困境,也无法重塑国人的消费信心。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