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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6.8亿非法传销 28名骨干一审获刑
“亿霖案”主犯被罚3亿多

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牛爱民 李京华)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法院查明,赵鹏运曾因非法传销被判刑。2004年年初,赵鹏运在服刑期间与屠晓斌、赵代红等人合谋,待出狱后重新传销销售林地。同年4月,赵鹏运刑满获释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以下统称亿霖集团),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赵鹏运系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赵鹏运等人策划,亿霖集团以分公司作为销售主体,分公司下设销售部,各销售部设部长、销售经理等四个等级,招聘员工、招揽客户。由迟宏刚、谷颜、叶红等人对应聘人员或购林人进行“授课”,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合同期满,保证每亩15立方米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补偿,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管护费用由银行监管,对购买的林木有保险,所购买的林地有林权证”等。而后,各销售人员以亿霖集团的名义与购林人签订林业绿化工程合同、林业绿化工程管护合同、林业绿化木材收购合同。

亿霖集团收取各分公司上缴的林地销售款后,将销售款中的25%返给分公司作为各级销售人员的提成及费用开支。各级销售人员的收入均按销售林地面积的比例提成,上级销售人员以下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销售人员的晋升以销售业绩为主要依据,各级销售人员有不同的晋级标准,从而形成自上而下逐级按销售业绩的比例提成的销售模式。

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领导、组织黄金辉、英晓明、迟宏刚、张建军等25人,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赵鹏运等28人通过传销的方式销售林地后,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元多则上亿元。所得林地销售款,大肆用于个人挥霍。如:被告人黄金辉用违法所得在北京繁华地带购买了3套商品房、1套别墅,还购买了保时捷、尼桑、东风等3辆机动车;被告人谷颜除用赃款购买商品房以外,还用于为个人出唱片、到国外整容等。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一批用赃款购买的房产、高级汽车,以及大量的珠宝首饰、名表、字画、古玩等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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