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设立专门机构
处理医疗纠纷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 实习生 张周听)昨日,《郑州市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出台,对我市辖区内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重大的医院治安事件处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预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医疗纠纷协调办公室,并公布受理医疗纠纷投诉的部门、地点、电话以及与处置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医患纠纷。对于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严禁推卸责任。此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全市医疗机构均要设置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