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委员
三次不参会将劝辞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张周听)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将全部“记录在册”,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上解到,为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组成人员履职情况档案”,凡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代会的,劝辞代表职务;一年内三次不参加常委会,将劝其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据了解,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都将领到一份“履职情况记录簿”,有关部门将把履职情况核准后录入微机,形成电子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履职档案”将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市人代会和提出议案、建议的情况,出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对议题审议发言的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此外,档案中还将记录组成人员参加代表专业组、代表小组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呼声以及帮助解决问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