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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续期,能不能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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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续期,能不能不折腾?

住宅满70年续期,以后有可能要收费了!一份被提前曝光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内部征求意见稿,引起公众广泛不安。对此,国土资源部官员23日首次表态,住宅满70年是否有偿续期并无定论,现在争论意义不大。并且“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

住宅产权的存续期,是房地产市场的基础问题,也涉及民众的根本利益,有房的人关心,没房或拼命想买房的人同样关心。因此,群众在这个问题上的“敏感”不难理解。

70年后房子的续期问题,可能对很多人来说,还不是那么迫切。但一旦要有偿续期,现在的房子尤其是二手房的价值就要重估。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基本的物权。对此,《物权法》的规定是“自动续期”,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应该就是无偿自动续期。而此次曝光的“征求意见稿”里改为“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像在玩文字游戏,但无疑埋下了一系列“后续”问题。如“国家规定”指什么?如果无偿改它何意?如果有偿又该按什么标准收费?总之,这条规定不但没有使立法更明确,反而加重了模糊性,这不是折腾吗?如此这般还能怪专家“推测”?

不过,这份“内部征求意见”的文件被曝光,未必不是好事。由此引发的争论也并非没有意义。《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和修订属于重大立法,事关公民的切身利益,征求意见应由更多人参与,怎能只限于国土部门内部?根据某网站的调查,约八成网民反对住宅有偿续期。现在争论,总比制定公布以后再争议修改要好。

听了网民争论和专家意见后,我们还知道,《土地管理法》的制定本应是全国人大的事情,不能变成国土资源系统的“部门立法”。更不应通过部门立法,把本该尽早明确的住宅自动续期原则,再交给“自由裁量”。新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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