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防火、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