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不良记录将公示
单位:6个月至1年 责任人:1至2年
本报讯(记者 孟斌 通讯员 楚景初 实习生 宗帅)从今日起,我市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公示和管理进行规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至2年,期满后及时撤销。昨日,市建委制定了这一新规。
按照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结果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在“郑州建设信息网”公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均可通过网站查询。被公示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示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至2年,其中,对单位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至1年,对责任人的公示期限为1至2年。公示期满后,应及时撤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发生不良行为的,除对其依法进行处理外,公示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招标项目资质审查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公示和管理等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