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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头”的台前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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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迫交易罪叶剑文被判刑一年半
“天价头”的台前幕后
两女学生理发花费万元 撤回对叶剑文偷税罪的起诉 叶剑文自爆“天价头”黑幕“我不接受采访”
叶剑文受审
热心市民声讨保罗国际
保罗国际的发型设计师蛮横地面对镜头
保罗国际发给顾客的钻石卡

本报记者 张冯焱 实习生 王 艳 通讯员 李亚男 文 李利强 图     

核心提示

昨日,备受关注的保罗国际“天价头”案,在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另外三名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均以强迫交易罪判刑,金小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3000元。

因公诉机关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故对叶剑文、何朝霞的偷税罪不再审理。

案件回放

两女学生理发花费万元

叶剑文是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金小英是保罗国际店长,程勇、杜海非是保罗国际美发师。

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河南省某职业学院女学生张某、袁某在二七路逛街时,来到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分别选择了38元和68元的剪发服务。在剪发过程中,为张某、袁某服务的美发师程勇、杜海非在店长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隐瞒价格的方法,以种种理由诱骗两名女学生接受多项服务,并按照叶剑文的指使执意要求二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

当晚8时许,当二人被索要7000多元理发费无力支付时,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叶剑文在场的情况下,将二人限制在店内并予以看管,强迫二人联系同学借款结账。张某、袁某在精神恐惧、无奈的情况下,共向35名同学借款,直至当晚10时许,筹足款项后,按照该美发店的要求被迫办理了一张 9800元的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

随后,张某、袁某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08年4月9日在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将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获, 4月30日,公安机关在海口市将叶剑文抓获。现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天价头”事件发生以后,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以叶剑文涉嫌虚假出资罪,以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涉嫌诈骗罪,叶剑文、何朝霞涉嫌偷税罪向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高度重视该案,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还召开了专家咨询会,邀请郑州大学、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省内知名法学教授对该案进行论证。

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为保罗国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叶剑文、何朝霞作为保罗国际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以偷税罪追究责任。而叶剑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向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阶段

撤回对叶剑文偷税罪的起诉

今年2月5日,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两起犯罪事实,一是强迫交易罪,二是偷税罪。由于案情复杂,控辩双方争论激烈,庭审历时12个小时,直至当晚10时30分才宣布休庭。

叶剑文当庭表示,愿意以其个人财产补缴保罗国际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向法庭递交了书面申请。

公诉机关考虑到叶剑文的要求一方面有利于国家税款的挽回,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叶剑文愿意对偷税的犯罪后果采取补救措施,减轻偷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税款的补缴也影响到法庭对其的量刑等原因,遂于休庭后的第二天向二七区法院申请延期审理,补查相关材料并通知叶剑文补缴相应税款。

3月26日,叶剑文补缴了保罗国际偷税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该行为符合2009年2月28日公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第四款“有偷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不予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3月30日,二七区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二七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对叶剑文、何朝霞偷税罪的指控不再审理。

法院审理认定,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犯强迫交易罪。据审判长陈君介绍,强迫罪的最高刑期为三年,法庭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地位、情节和认罪态度等进行量刑。

叶剑文自爆“天价头”黑幕

保罗国际2004年6月在二七路开店经营以来,曾多次受到消费者举报。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叶剑文爆出了“天价头”的黑幕。

叶剑文又名叶竣雄,艺名保罗,38岁,小学文化程度,未婚,海南省陵水县人,现户籍在郑州市经三路。叶剑文6岁时过继给一位远房大姑当儿子,后跟随这位大姑到广州。1993年,叶剑文在广州市越秀区标榜美容美发学校学习美发一个月,后在深圳、广州、海口等地美容美发店打工,2003年到郑州,先在东东美容美发店打工三个月。2004年,为了开办美容美发店,专门找人帮忙办了一张郑州本地的户口,改名叶剑文,并把出生时间改为1978年。叶剑文用艺名把美发店命名为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带上国际二字,是为了表明公司大气,并为了将来在外地开分店,专门叫河南公司。

在美容美发行业,叶剑文从未获过什么奖项,但在保罗国际店员休息室内,贴着一条明确的规定:店员必须向顾客介绍叶剑文是香港人,曾获过多项大奖,如果不介绍,被罚款50元。店内橱窗上贴有“某电视台指定发型店”字样。实际上这只是一个营销策略。

另外,保罗国际还规定,顾客消费3000元以上,店员要向叶剑文汇报,有消费能力的,必须要求办理9800元的会员卡,如果办不了,就说明店员没有说清楚,就要对他们重罚,业绩充公,甚至开除。对于价格,全由叶剑文指定,他在法庭上称,他本人亲自理发一次两三万元很正常。

保罗国际曾四次受到顾客举报并经媒体曝光,但店内生意仍然维持上升态势,没有受到丝毫负面影响。叶剑文曾说,只要技术提高,何必怕舆论报道。

法庭审理阶段,叶剑文拒不承认有强迫交易行为,他认为,美发师所做的项目都是经顾客确认的,只是管理上存在疏忽,应该让顾客每做一个项目都签字确认一下。

对话叶剑文

“我不接受采访”

在2月5日的法庭审理上,叶剑文表现得非常能言善辩。昨日,当叶剑文被带上法庭接受宣判时,显得苍老了许多,头上露出不少白发。庭审结束后,应媒体要求,法庭安排了对叶剑文的采访,面对众多的镜头与话筒,叶剑文表情木然,对媒体“你是否服从判决”、“是否还会上诉”等提问一言不发。最后,叶剑文扭过头去:“我没什么可说的,我不接受采访。”

在羁押室,记者又采访了金小英,金小英的表现和叶剑文如出一辙,她在法警的看押下,刚在记者面前的凳子上坐下,就迅速站起说:“我不接受采访,没什么可说的。”遂很快离去。

叶剑文的辩护律师高健说:“一开始,叶剑文不认为自己有罪,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我与叶剑文的接触中多次做他的思想工作,为他讲明做生意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等理念,慢慢地,叶剑文的情绪平静了很多。至于是否上诉,还要等叶剑文考虑以后再决定。”

对于叶剑文是否服判,保罗美容美发将何去何从,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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