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3日电 中国证监会3日决定撤销宁波立立电子首次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立立电子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这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属首例。
曾于去年7月1日完成股票发行的立立电子由于涉嫌存在违规事项而被暂停发行,并在今年4月3日的会后事项审核中被否决发行申请,这意味着立立电子去年的股票发行无效。
据介绍,立立电子2008年3月5日通过发审会审核,7月1日完成股票发行。在此期间,有媒体对立立电子的上市提出质疑,证监会也收到举报。针对此种情况,证监会按规定对立立电子已募集的资金予以冻结,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调查。
根据调查,发现立立电子与浙江海纳之间2002年的部分股权交易在程序上有瑕疵,尽管该项股权交易发生在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期之前,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履行会后事项发审会程序。
为此,证监会将立立电子的申请于4月3日提交审核,发审委会议表决的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证监会决定撤销其发行核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