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厦门4月11日电(记者 许雪毅 林凯)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日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施行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当年,居住在大陆各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818名台湾居民踊跃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有658人在全国各地考区参加了考试,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通过率为5.6%。
据悉,司法部发布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