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患儿
持续发热呕吐要留院观察
本报讯(记者 汪辉)持续发热、精神差、呕吐,有其中一项症状的手足口病患儿,要留院观察。昨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门诊留观患儿诊疗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临床诊断的手足口病患儿,尤其是小于3岁,病程5天以内,具有持续发热、精神差、呕吐条件之一者应留观。凡具备留观指征的患儿,首诊医师应将手足口病“发病急、变化快、并发症严重”的情况告知家属,征得理解和配合,要求患儿在院留观。留观时间要在48小时以上,病情好转可解除留观,留观期间出现符合住院病例条件的,应立即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诊疗医师要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根据诊疗能力和患儿病情,须转诊的应立即转往上级定点医院治疗,避免病情加重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