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白朝鹏 申明铭)以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为主要作案对象,在登封市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疯狂作案100多起。4月13日,经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偷车大盗蒲富强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34岁的蒲富强是登封市人。2008年9月21日凌晨3时许,蒲富强在登封市少林小区盗窃一辆电动车时,被巡警当场抓获,由此牵出了一系列盗窃案。
经查,蒲富强最初作案是在2006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蒲富强携带作案工具到登封市颖阳镇电管所,将一辆白色125摩托车盗走并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第一次如此容易“挣钱”,让蒲富强感到自己走上了一条发财的“幸福之路”。
之后,蒲富强一发不可收势,频频作案,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蒲富强采用同样的手段先后在登封市区和各乡镇作案共计10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