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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以高管名义
捐给国家的反讽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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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以高管名义
捐给国家的反讽注解

国资以高管名义

捐给国家的反讽注解

中海油总公司新闻负责人介绍说,为便于在纽约和香港上市,为了消除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投资顾虑,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中海油有限公司按照国际惯例和香港公司的标准设计了包括公司高管层薪酬、期权激励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所有高管层成员从2001年上市第一天开始就把董事会批准的收入捐给了母公司中海油总公司,因而成为“名义收入”。(据《新华网》)

毫无疑问,中海油的“澄清”,主要是应对前不久媒体关于中海油高管“1200万天价高薪的质疑”。这样的解释似乎让人恍然大悟:原来,中海油高管收入中的一部分是“名义收入”,“把董事会批准的收入捐给了母公司”,个人并没有获得。如此看来,我们非但不能质疑,还要对中海油高管的“无偿奉献”表示钦佩——多高的风格啊,每年都要捐出这么多钱来,多不容易。不过,细一想,这样的事情又让人感到很荒诞:国家财富以个人的名义捐献给国家?

我相信,这并不是中海油的虚构,“名义收入”或许是属实的。只是,不知中海油想过没有,这已经构成了对市场和投资者的欺骗。如果说当初为了上市,一切可以“从权”,那么,在上市运作多年的时间里,中海油为什么不对这种“怪诞”的薪酬制度进行“矫正”?这一点,颇值得细细思量。

中海油高管的“名义收入”具体几何,外界无从得知,更谈不上什么监督了。中海油此番信誓旦旦地表示,中海油严格执行国资委制订的石油行业相同的薪酬标准,高管层实际所得是国资委考核认可的,与中国国情、国企实际和个人业绩相一致——我们连“名义收入”多少都不知晓,如何判定中海油高管的实际收入与“国情和业绩相一致”呢?显然,这样的说法根本无法服众。

中海油高管的“名义收入”,以一种非常怪异和不正常的“名义”存在和流转,实在是匪夷所思。无论是国家财富以个人的名义捐给国家的荒诞,还是“名义收入”缺乏“透明名义”,都在为这样一则近乎黑色的寓言作出了反讽的注解:所谓的薪酬正义、规范运作、严格接受监督,不过是一块任凭揉捏的橡皮泥罢了。 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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