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均未上诉 清缴税款70余万
●消费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讨回损失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张胜利 刘媛)记者昨日从二七区法院获悉,“天价头”案四被告人叶剑文等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叶剑文于判决后清缴了税款70余万元。
4月2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天价头”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5000元;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罚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罚金2000元。
尽管起诉书没有指控“保罗国际”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构成偷税罪,但由于刑事证据和行政证据的标准不一样,“保罗国际”仍应接受税务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叶剑文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做思想工作,4月9日,叶剑文清缴了“保罗国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733330.43元。
目前,案件已得到查处,但持“保罗国际”会员卡的消费者还没有拿到退费。市民薛女士说,她花3800元办了一张金卡。去年4月,“保罗国际”发生“天价头”事件后,工商部门依法将其查封。她到解放路工商所要求“保罗国际”退还现金,但一直没有消息。
二七工商分局解放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说,在该所登记的“保罗国际”受害者有100余人,该所在叶剑文庭审前与其协商退费事宜,叶剑文表示拒绝。“保罗国际”的账目已被税务部门暂扣,消费者需要起诉证据,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查询。
郑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说,如果消费者在办卡时签有合同,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索赔;如果未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说,无法通过仲裁维权的,也可走法律渠道。由于此案案情特殊,消费者可先到法院立案,并申请法院向有关部门调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