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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失业保险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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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失业保险开始申报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半年

缓缴失业保险开始申报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半年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昨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全市开始集中申报,符合条件企业应在每个月的1日~5日向所属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减负办申报,审核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按照规定,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2008年以来没有裁员或裁员人数低于全部职工总数10%以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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