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 刘冰)我市将对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轮候方式安排实物配租。昨日,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起草的《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评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这一标准,轮候顺序拟按照综合因素进行评分排序,得分越多者越早享受实物配租政策。
标准规定,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25分;14平方米以上计0分。
按家庭人均月收入评分,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275元)的计15分;人均月收入介于275~412.5元之间的计8分;人均月收入介于412.5~550元之间的计3分。
按户口在郑年限评分,户口在郑时间以公安部门登记为准,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30分。家庭成员中有1人应满6年,方具备评分资格。
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申请家庭每一代加10分;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另加3分(属孤、寡家庭的不再加分)。
按家庭人口评分,每一人加5分。
按家庭平均年龄评分,家庭平均年龄30岁起评,起评分为1分,每增1年加0.5分。每户最高分为15分。
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家庭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每户加20分。上述家庭中有因战、因公致残的,另加20分。属孤、寡家庭的加10分。
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一、二级肢体残疾或视力类低视一级残疾的加8分;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三、四级肢体残疾或视力类低视二级残疾的加5分;其他残疾的加2分。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家庭中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的加2分。
申请人父母或子女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申请人需要单独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扣10分。
如您对上述评分标准有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5日前,以寄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371—67889937,电子信箱:fgjlzb@126.com。
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将筹集500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优先向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严重残疾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