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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编外法官”不一般
调解结案率达九成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刘娜 左世友)5岁女孩苗苗在饭店就餐时被菜汤烫伤,苗苗的父母与饭店老板打起官司,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贾利明的调解下,双方谈妥了赔偿事宜,当即撤诉。这是昨日记者在新郑市法院梨河法庭看到的一幕,也是该法庭人民调解员参与下调解的又一成功案例。

据介绍,今年以来,该法庭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诉讼引导员参与调解,办理的80多起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达91%。

根据规定,凡属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以及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均可由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诉讼引导员参与调解。若调解不成的,由裁判法官依法及时判决。

新郑市法院梨河法庭在确保司法民主和公正的同时,对如何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基层民调组织等的作用进行了探索。他们在辖区乡镇选任了4名懂法律、具备特定素质的农村干部,依照法定程序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在交通不便的行政村确定一名诉讼联络员,为法庭联络相关诉讼事宜;聘请了两名素质较高的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庭化解矛盾。

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诉讼引导员来自各行各业,了解社情民意、风俗习惯乃至村规民约。把他们的这些优势运用到庭前调解中,不仅能化解民事纠纷,还能使法官有更多精力去办大案、疑难案,可谓一举两得。

不久前,新郑市发生一起车祸导致4名男子死亡,这4位死者的妻子一起到法庭要求肇事者赔偿,人民调解员贾利明一次次到原被告双方家里上门调解,经过法官等多方努力,终于使4个家庭拿到了46万元的赔偿。

人民陪审员孟文超是一名村支部书记,他多次邀请法官到村里现场审理赡养、邻里纠纷等案件,并把自己经手的案件编成小品、短剧,在村里巡演,“上到柱棍的,下到懂事的,乡亲们在欢声笑语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不少纠纷还没闹到法院就已经化解在家门口。”孟文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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