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实施3个月试点
■县财政局兑付环节取消,改由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
■15个工作日补贴应拨付到户
■销售网点出错致购者受损,销售企业须担全责。
■销售网点严禁泄露购买人相关信息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
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财政部表示,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包括在内蒙古、辽宁、大连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销售点3日内提交兑付手续
根据细则,改革地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未改革地区,家电下乡补贴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户
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细则同时规定,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网点由于不良行为造成购买农民的损失,由相关中标销售企业全部承担。代理审查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当对购买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储蓄存折等基础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