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
新修订的邮政法将邮政业务资费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
新修订的邮政法明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标准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何永坚介绍,国家以前没有设立过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这是一个新的基金制度。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方面,单靠政府财政补贴是不够的,所以要征收普遍服务基金。
“这是个新事物,对于怎么征收、怎么使用,还有一系列规定要制定。对于如何征收、如何监管,新修订的邮政法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最后报国务院批准。”何永坚说。
挂号信丢失损毁将三倍赔偿
新修订的邮政法对邮政企业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的给据邮件损失赔偿限额做了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新邮政法规定的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件内短少。
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关于给据邮件的损失赔偿责任,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予以载明。邮政企业未履行这一义务的,无权使用本条规定限制其赔偿责任。 据新华社4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