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4月26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双方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原则共识。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大陆方面同意在原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会谈中,双方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了意见,达成原则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双方应秉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积极鼓励并推动大陆企业赴台考察、投资,以利于加强和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双方希望两岸业务主管部门以适当方式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