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计工作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统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违纪行为。
这些违法违纪行为突出表现在: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授意、指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有的单位和人员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要报数”,或者为了完成任务“按计划报数”;
——有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个别的甚至主动迎合领导意图,参与弄虚作假。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单位包括少数政府机关不按规定随意发布统计数据的现象。特别是有些部门在发布相同或相似的统计指标数据时,对统计范围、统计方法、指标含义等没有任何说明,发布的数字相互“打架”,在社会上造成混乱。
三部门日前公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指出,“违反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这意味着,今后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有关单位,如果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或国家其他规定,随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将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