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举报工作规定
严禁鉴定匿名举报笔迹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为了进一步规范举报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宪法赋予的人民群众控告权、举报权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
《规定》指出,侦查部门收到举报中心移送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举报中心回复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
《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举报保护内容,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奖励方式和数额等。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给举报有功人员颁发奖金,但每案奖金数额不超过十万元。
《规定》共九章六十五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