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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手机偏不卖给你
商家如此促销让消费者心凉

本报讯(记者 高凯)4日,市民孙玉婷向记者反映,5月2日,她根据位于二七广场附近某手机连锁超市发布的广告,欲购买一款价值600元的特价手机,可商家却说已经卖完,但当别人拿着该商家发布在某报的广告去购买时,服务人员却以600元价格售出,这让她有种被骗的感觉。

4日上午,记者和孙玉婷来到她欲购买手机的这家手机超市,找到当天拒绝销售给孙玉婷特价手机的服务人员何某。记者表明来意后,何某介绍了当天的情况,她告诉记者,当天,孙玉婷确实来购买手机,但因为特价手机是限量发售,所以只能拒绝销售。

在一旁的孙玉婷反驳道:“为什么别人拿着你们的广告就能买,而我从9点等到11点多你们都没有卖,我也是看了你们的广告才来的,这样很不公平。”

对于孙玉婷的质疑,何某说:“根据广告卖出是我请示了销售经理后卖的,我也无权做主。”随后,记者和孙玉婷跟着何某找到该手机超市销售负责人张某,张某对记者说:“600元卖的这一款手机,说白了是赔钱卖的,当然要限量。当天有拿着广告来买的,我们也是考虑到消费者如此关注才卖的,你没有拿广告,不好给你安排。再说,广告上也标明了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句“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就将自己公开的承诺撕毁。商家如此销售商品是否合理?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的韩爱国律师表示,就此事件看,商家发布有效力的广告吸引顾客,然后拒绝顾客购买,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在商业销售活动中,如果商家制定销售活动形式未经法律认定,那再解释也没有用,因为它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可以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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